未履行勞資審裁令被判刑
2011年7月9日 05:19:28 大公報
【本報訊】特思數碼製作有限公司一名董事,因為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勞資審裁處判令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小時。今次是首宗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刑個案。
特思數碼製作有限公司從事電腦動畫╱資訊科技業,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該公司在該名涉案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其疏忽的情況下,並無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勞資審裁處頒發判令後十四天內,支付判令款額三十一萬元予一名僱員。
今次是《僱傭條例》相關條文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實施後,首次檢控公司董事或負責人,因未有根據勞資審裁處判令支付款項的個案。發言人稱,被告被判社會服務令,反映法庭重視這類個案,向公司董事及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照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項給僱員。
勞工處發言人稱,董事有個人責任確保公司依從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付款。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違反判令的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董事及僱主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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