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投訴信:有關香港數碼娛樂傑出大獎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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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投訴信:有關香港數碼娛樂傑出大獎結果公布

文章Dick Ma » 1日 5月 2004年, 02:56

而下信件已經電郵到香港數碼娛樂傑出大獎主辦單位multimedia@hkpc.org及評審團主席單仲楷議員cksin@sinchungkai.org.hk


至有關人士:

本人馬慶順參與了第二屆香港數碼娛樂傑出大獎中的公開界別,角遂最佳電腦動畫及最佳數碼特效兩個獎項。並有幸被大會挑選,於本年四月一日出席評審圃的面試。

本人於本年五月一日從cgvisual.com十分意外地獲悉大會有關各獎項的評審結果。首先本人對各獎項之結果並沒有任何異議,因為本人深信每一個組別的評審都是公平和公正。但本人對貴局處理結果公布之方式深感失望同不滿:

1 貴局於四月一日安排之面試已經比網頁所刊登的日期(三月中)為遲。而四月一日的評審圃面試之後又沒有公開交代正式結果日期。而到了所謂正式公布結果時間已經是一個月之後,從截止日期到結果公布已經有兩個月的時間。本人不明白為何評選時間需要那麼長時間,而令本人及其他參賽者久候?

2 貴局在評審期間沒有以任何方式去通知有關評審進度,及沒有任何書信通知本人及其他參賽者之評審結果。貴局似乎只對各個有獎項的參賽者”負責任”,而忽略了本人及其他參賽者應有之知情權和尊重。

3 貴局於評審結果公布後網頁有所更新,刪除了有關參賽規則及評審後之作品處理問題。使本人未能了解整個評審制度及作品取回之權益細節。

本人深信每一個參賽者都花了不少時間心血去完成自己的作品,並遵守大會之參賽規則,深信大會能盡快給大家一個結果和交代。但十分可惜,大會好像只專注獲獎之參賽者,而忽略了其他參賽者之感受。本人而言,貴局這次處理失當,令本人承受不少壓力,感到被忽略及不被尊重。這次大獎評審是失敗的,因為這次大獎評審對本人不是一個愉快經歷,令本人失去動力,繼續於動畫事業上賣力。

最後,本人不欲貴局以任何方式去展示及保留本人作品,並希望盡快從貴局取回本人作品。

參賽者
馬慶順啟
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
最後由 Dick Ma 於 1日 5月 2004年, 03:13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Dick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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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Dick Ma » 1日 5月 2004年, 03:10

本人寄往香港數碼娛樂傑出大獎主辦單位multimedia@hkpc.org之投訴信被彈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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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投訴:有關香港數碼娛樂傑出大獎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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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數碼娛樂傑出大獎籌備委員會的回覆信

文章ZU » 6日 5月 2004年, 13:28

本 站 受 香 港 數 碼 娛 樂 傑 出 大 獎 籌 備 委 員 委 托 , 現 特 此 公 開 發 表 香 港 數 碼 娛 樂 傑 出 大 獎 籌 備 委 員
就 馬 慶 順 先 生 的 投 訴 信 所 作 出 的 回 應 :

馬先生:

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屆‘香港數碼娛樂傑出大獎’

多謝你於五月一日向我們反映你對第二屆‘香港數碼娛樂傑出大獎’在公布結
果方面意見的電郵。

‘香港數碼娛樂傑出大獎’的主辦機構是按照既定的程序處理大獎的評審工作
及公布賽果,而我們在制訂該程序時亦有征詢業界代表的意見。為確保評審工作能
在公平的情況下進行,我們必須在評審期間將一切資料保密,亦不能以任何方式通
知各參賽者有關的進度或結果。但在評判團選出各獎項及確定在四月三十日舉辦頒
獎禮的安排後,我們亦已經發出電郵邀請所有參賽者(包括得獎及非得獎者)出席
頒獎禮。至於評選時間較預期遲,是由於整理參賽作品及安排評判團的工作較預期
費時。我們在評審結果公布後更新大獎的網頁,目的是希望更有效地向各參賽單位
及有關人士提供最新的資訊。我們在日後制作第三屆‘香港數碼娛樂傑出大獎’的
網頁時會詳細考慮你的建議,保留有關參賽規則以供參考。

我們在‘香港數碼娛樂傑出大獎’的參加表格中已清楚列明參賽單位遞交的所
有文件及資料將不獲發還。由於所有參賽者在遞交申請時已同意有關安排,所以我
們未能應允你取回作品的要求。但我們會確保不會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將你的參賽
作品以任何形式作公開展示。

最後,我謹在此就上述公布結果方面對你引起的不便致歉。我再次多謝你參與
第二屆‘香港數碼娛樂傑出大獎’,並向我們提出寶貴的意見。


香港數碼娛樂傑出大獎籌備委員會
(張漢華代行)
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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